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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身店为13岁孩子文身被警告并被罚没3200元|文身店|春雷|立案|身份证|违法_手机网易网

文身店为13岁孩子文身被警告并被罚没3200元|文身店|春雷|立案|身份证|违法_手机网易网 网易 网易号 文身店为13岁孩子文身被警告并被罚没3200元 红星新闻 2026-02-26 13:59 ·四川 ·红星新闻官方网易号

在未查验身份证件的情况下,文身店竟为13岁孩子提供文身服务!2月25日,四川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“春雷行动2026”典型案例,案涉文身店因此被处以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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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示意图 资料图片

据介绍,去年9月,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,称一名13岁的孩子在某文身店进行了文身。该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检查,并依法立案调查。经查,去年8月中旬,未成年人卓某(2011年9月出生,案发时未满14周岁)先后两次到案涉文身店内咨询并要求文身。首次咨询后,文身店未立即提供文身服务。次日卓某再次到店,文身店在未查验卓某身份证件的情况下,便向其提供了文身服务,收费1200元。

案涉文身店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五十八条和《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》第四条的规定,构成了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。据此,去年12月29日,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给予文身店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,近年来,广西贺州、海南海口等多地陆续有经营者因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,而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。2022年6月,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《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》第四条明确规定,任何企业、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,不得胁迫、引诱、教唆未成年人文身。该办法第五条还规定,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;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,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。

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

编辑 杨珒

审核 官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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